如何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起诉条件?

时间:2023-11-20 作者:济宁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起诉应携身份证件、土地承包合同、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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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原告起诉被告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解决原则如下: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
2、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3、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调解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审查并受理;
3、确定案件承办人;
4、调查取证;
5、调解;
6、送达处理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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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被告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解决原则如下: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
2、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3、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调解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审查并受理;
3、确定案件承办人;
4、调查取证;
5、调解;
6、送达处理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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